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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部县市场监管局经网络监测发现我县某知名酒店发布不当广告内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立即出具《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违法线索核查通知书》下发至滨江市场监管所进行核查处理。
经初步调查,该酒店在其公众号上发布“XXX大酒店是南部县第一家按照国家五星级酒店标准……”宣传内容。该酒店营销部负责人表示由于自身对法律法规认识不足,不知道在广告用语中不能使用“第一”等绝对化语言,因此发布了不当广告内容。
该酒店在其公众号宣传中使用绝对化语言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之规定。但介于该酒店认错态度诚恳,又是初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且违法程度轻微,并及时进行了整改。该局依据《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适用规则》第七条“《清单》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事项,不予行政处罚:(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南部县市场监管局一直秉承“刚柔相济,执法为民”的思想,对该立案一定立案,该从重处罚一定从重,该从轻的一定从轻,该不予处罚的一定不予处罚。但执法人员还是要提醒广大经营者:夸大宣传不可取,诚信经营才是王道!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罗文 张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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