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 天府信息快讯 蜀ICP备2021005531号
王小荣(四川Bxssyh078)
民国二十六年,国民政府颁布的《兵役法》中规定有“募兵”和“征兵”两种。年满18-35岁的男子均有服役资格,凡适龄壮丁均应列入抽签,中签者即应入营,交接兵部队验收。36—45岁的男子为后备兵,均应参加地方训练,作为后备(勤)。各地据此都建立有相应的征兵组织或机构。
南溪的征兵组织建设
南溪县的征兵工作由县政府第一科兵役股承办。民国二十六年10月,南溪成立了社训总队,负责训练国民壮丁,并将当时的县保安第七、八中队改编为义勇壮丁队归其指挥。民国二十七年时开办了“壮丁在营模范总队”,训练壮丁骨干。这一年7月,社训总队改为国民自卫总队,义勇壮丁队改为两个自卫中队。民国二十八年3月1日成立兵役科,设立科长1人、科员1人、办事员2人、雇员2人。协助县长办理全县兵役政务。民国二十九年4月8日,兵役科改为军事科,由国民兵团长兼任科长。这一年,原国民自卫总队的两个自卫中队又改为国民兵团自卫中队交由国民兵团部指挥。民国三十三年7月1日,撤销军事科,包括兵役征兵训练壮丁等所有事务都交由国民兵团负责。
民国二十八年9月1日,依据国民政府命令,南溪县国民政府将原县“国民自卫总队”改为“国民兵团部”,隶属宜宾团管区,团部就设在禹王宫的警察局后面。由县长叶书麟兼任团长,中校副团长杨荫泽,少校副团长向天全。民国三十年向天全离职,民国三十一年1月筠连县国民兵团少校副团长周荣瑜调来南溪县,担任南溪国民兵团副团长。团部直属队有主管征训壮丁的常备队,训练国民兵的后备队及维持地方治安的两个中队。民国三十一年县长叶书麟调离南溪后,由县长李仲阳担任团长。民国三十三年李仲阳调离南溪后,由县长蒋融担任团长。
自国民兵团成立,开始设有军、师、团管区。民国二十八年撤销兵役股,成立兵役科,举行壮丁抽签。征集壮丁任务由县府兵役科办理,交由国民兵团训练。民国三十年由国民兵团、军事科举行全县壮丁总抽签,之后县上就把征兵任务分配下达给各乡、镇、保,由各保依照抽签顺序将壮丁送到乡、镇公所交县政府兵役科后再送部队验收。
抗日战争期间,遵照上级命令并在县社训总队的协助下成立了“南溪县立初级中学战训团”,由县长谢天民(日本早稻田大学经济科毕业)兼任团长,杨辅国校长任副团长,南溪县社训总队副队长胡光逸任大队长,南溪县社训总队副队长温作舟任副大队长。南溪县政府第一科科长刘庆光任总务股长,南溪县政府第三科科长潘缉熙任正训股长。总务采股员有学校教师陈四维、杨化育、刘作裕及南溪县政府股员萧厚生,总务文书是学校职员粟太琨、包勉之、阚志芳(曾经先后在二十八军、二十四军和二十一军担任书记)。战训团副官是南溪县社训队文书周文诗。军事教官是南溪义勇补充队的董华琳。其它还有教务股、政训投、政治指导员等近10名官佐。学校战训团对学校学生进行相应的训练。
据1986年的《南溪县志》记载,抗战期间,南溪共征送壮丁16492人,在抗日战争中牺牲214人。仅民国三十四年1-3月发动知识青年从军,分配到南溪的名额就有130名,第一批送泸州青年远征军二零三师68名,第二批送隆昌24名。
壮丁的征集和交接
最开始征兵之时,壮丁入营还要举行欢迎和欢送仪式,壮丁家属送兵到营时还设有招待。民国二十七年9月15日,南溪县立初级中学就在校内开展为南溪参加抗日前线壮丁捐款购买点心活动,在欢送会上为即将上抗日前线的每一个南溪壮丁献上点心一份。
壮丁入营就换上衬衣和单制服,冬天有棉衣、单人棉被,训练一个月。结束后交给团管区参加正式训练之后才交给补训处,最后才交给正式作战部队。后来由于抗战日趋危急,急需补充兵员,原来的征兵交兵程序即行免除,改由正式部队直接来县里要兵。这就逐渐形成了拉兵制度。上面征兵的命令一到,说需要壮丁多少多少,限期交接,立即征集。那是军令如山,地方上不敢违犯,否则撤职查办。这就有了“抓壮丁”之说了。
这种征兵制度下,地方乡镇保甲就出现许多赚钱的花样来。一是夸增数量,如上面命令征壮丁300名,县里承办兵役的就至少按400名分配到乡镇。乡长镇收到任务后照样增加名额后分配给下面的保长甲长。而保长甲长收到任务后就指定某人这次要去,某人这次该去。有钱的人家就花钱请保长甲长买一人去顶替,无钱的只好被强征了。而那些当地的土豪恶霸,他们既不出钱也不出丁。电影《抓壮丁》中展现农村抓壮丁的这种状况。
当时买卖壮丁的行为是一种公开的秘密。据《南溪县志》记载,民国三十年时买1名壮丁的价格是3担黄谷(约500斤),民国三十五年时就涨到六七担(约1000斤)。
抗战期间的征兵,乡镇保甲发生的贪污手段日益高强,养就了一批专门卖丁的兵痞流氓。上面的征兵命令一到,只叫老百姓出钱,由保长甲长代买人顶替,认钱不认人。乡长保长甲长与卖丁的完清交兵手续,不负跑与不跑的责任。这些兵痞入营后就相机而行,一旦寻得机会就又跑了。兵痞那是得了钱兵也没有当,这基本成了惯例。
壮丁入营后,按政府规定家属(称为征属、抗属)应收到政府的经济补助,就是有优待谷或一定数额的钱。那些出钱买丁的人家就很少去领取这个优待了,这部分就由乡长保长甲长“承领”了。无钱出人的人家,保长甲长良心上过不去就多少给点,余下的自然就进入了乡长保长甲长的腰包了。
抗日战争期间的征兵工作中,由于从上到下层层贪污敲诈,新兵入队后不仅吃不饱穿不暖,受到的苛刻虐待那是出奇至极,以至人人害怕当兵。还因各层对付新兵手段残暴,以致兵员还没有到战场就逃亡,或者病饥饿导致死亡,这些兵员能生还者十不及五。
对抗属(征属)的优待
民国时期,对抗日军人家属(就老电影《抓壮丁》中称的“抗属”或“征属”)和出征军人家属都给予一些优待。
民国二十七年10月,四川省抗敌后援会南溪县分会在县城民众教育馆成立,主要工作就是慰劳抗战将士家属。后县政府还设立了一个专门的机构,就是“优待委员会”,专门办理优待抗属征属相关事务。国民政府规定,凡是生活不能维持、疾病无力治疗、死亡不能安葬、子女无力教育或无力婚嫁、遭受意外灾害等的抗日军人家属,凭县或军队直属师司令部或独立旅以上机关填发的优待证申请优待,由县优待委员会办理。
据有关材料显示,当时抗日军人家属享受的“优待谷”是每人165公斤或330公斤,或用现金(代金)按实发放。在民国二十九年和民国三十年还每户抗日军人家属发“优待金”1元。抗日军人家属中那些贫苦之家还享受由县长综理督导、区长考核呈报、乡长承办监督、保长指挥实施的“代耕”。抗属中(包括沦陷区来的)贫苦之家及抗战功勋人员子女入学,按其学习成绩给予公费待遇或申请贫金。
民国三十四年8月,根据当时国民政府“优待抗战家属”的命令,中城镇第九保保长萧剑衡、甲长王相臣联合担保,为该保居民、抗战军人家属子女曾烈章“享受抗战军人家属优待政策”申请减免曾烈章应缴纳的“学米”。9月5日校长王钦祖在担保书上签上“准缓缴”交事务处。还有邱水清因“待遇低微”持“新生活运动促进总会、伤兵之友社总社二十八服务队”公函前来请求免收其子邱培的“尊师米”。王钦祖同样签的“准予缓缴”。
南溪县立初级中学就接收了一些外地学生。江苏南京的吴诚娟、湖南的王淑涛在民国二十九年8月转学插入县立初级中学女生第十一班。民国三十一年3月,重庆巴县陈蜀乔(重庆市私立赣江初级中学,校长曾吉芝)转入县初级中学女生部。
民国三十四年9月5日,陈佩青举家迁住南溪县城草市街10号。于是向南溪县立初级中学就他的儿子陈德星提出转学申请。申请中说,佩青籍隶酉阳,抗日军兴即划入第六战区。迫于环境,转徒流离,避敌寇之凶熖,始举家迁丰都。小儿陈德星考入丰都私立平都中学,在初中一期肄业。兹以个人处境所迫,来此县(南溪)住家,小儿随来就学。请求转入初中二期就学肄业,优待战区学生。
民国三十四年11月,县长蒋融签发【融字】第1182号训令。训令中说查本县出征抗战军人家属优等委员会在8月【优字】第606号呈文中报称,“本县出征壮士家属大多贫苦,所有子女失学过多,究其原因均以生活高涨,无法维持。欲送其子女入校读书,实无力负担尊师米及杂费。查前方将士英勇杀敌,对于后方征属子女应遵照出征抗敌军人家属优待条例”之规定,自应予以豁免各费。要求县立女中及县内各保国民学校“遵照办理”,免除抗战家属子女的“尊师米及学费”。
民国三十五年,南溪县立初级中学校收到省代理主席邓锡侯、省教育厅长刘明扬在当年10月19日签发省政府【三十五年教二字】第21953号训令,要求各级学校(公立和私立)凡是有抗战阵亡将士子女入学的,不论是新招生还是插班生都要“优先录取”,入学后依照《抗战功勋子女就学免费条例》之规定申请免费,费用在主管经费预算内专项支出。
在优待抗属中,也发生一些乡镇不执行、或贪污优待款的事件。对此,国民政府也进行了处理。民国二十九年至三十五年,南溪绥庆、宋家、牟坪、白云、桂溪、阜鸣等乡,因乡保长贪污就没有发放抗属优待款。民国三十五年县优待委员会秘书萧英多报征属名额,领取并贪污优待谷被判刑9年。解放前,南溪救济院大门上就出现了一幅“救济院救济院长,优待会优待委员”的对联,就是当时优待委员会的情况反映。
有钞出钞有力出力,支持抗战
全面抗战后,国民政府当年提出的有钞出钞,有力出力,全力支持抗战。民国二十九年2月19日,国民党南溪县一区党部二区分部第一小组在县城下正街火神庙举行的一般讨论会报告会上,贺星阶发言说,现在本党的各个组织要加强宣传。南溪一般人的生活行为改善得多了,不过还有小部分应力促改善。还有乡村民众对于有力出力,有钞出钞的含义还不大明了。因为他本身对纳税义务根本就未了解,还有加紧宣传的必要。贺星阶的发言,至少说明当时国民政府在抗战救亡中还是有着决心的,但在宣传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民国二十九年,国民党资阳县执行委员会第一区书记胡必国因“同仇心切,爱国情殷,念前线(抗日)将士御寒与战(与日寇战)之艰难”就发起向抗日前线将士捐寒衣、捐款活动(称为乐捐),并自己率先带头捐款五元会汇交军政部转寄前线抗战将士。胡必国这一举动带动了资阳第一区第三组的国民党员响应。国民党资阳县执行委员会就转发第一区胡必国的这个提议,并向全县发出倡议,要求“党员乐捐寒衣,捐款自一角起码,并缴捐规五十元,汇交军政部转寄前线抗战将士”,并报请省执行委员会“请给予嘉奖、通饬”。
国民党四川省执行委员会收到这份材料后十分重视,随即就以【组义字】第七六号训令通报全省各地,要求省内各区县(市)国民党执行委员会依照资阳胡必国的做法,发起党员“乐捐”运动。训令中说“胡必国同仇心切,爱国情殷,念前线将士御寒血战……发起党员乐捐寒衣捐款殊堪风尚,应予传令各县市一体仿效”等语。这一通饬全省各县执行委员会,就把这一乐捐形式推广开来了。
南溪县国民党执行委员会书记长肖昌礼收到省上的这个训令后,即要求全县各区分部遵照执行发起党员乐捐。南溪县第二区分部收到肖昌礼的训令后,即召集本分部党员布置,并在肖昌礼的训令上留下“即通知本区分部各党员自行乐捐,而永倡导”的字样。再后来“乐捐”变成了“月捐”,还相应制定了“月捐”条例。
民国二十九年10月,四川省教育厅长郭有守根据国民政府行政院副院长兼节约建国储蓄团总团长手令而签发的【二十九年厅一字】第15475号训令,要求在当年的“九·一八”至双十节期间开展并推行“节约建国储蓄活动”。并明确规定“每一国民每月最低限度储蓄壹元至伍元”以“养成国民俭德树立建国基础之要图,用以集成巨款,供给国家生产建设之用”的目的。11月4日南溪县立初级中学校才收到此令并“遵照执行”,在校内开展相关工作。
民国三十二年2月2日成立的“八一三抗战伤残生产实业工厂”生产的“八一三牌”系列日用品多种,销至各地。在强调“实业救国”,提倡“使用国货”,已为增强影响力,推广增加销路的目的,该厂厂长郑券群在民国三十四年5月以“渝荣第253号”公函形式向各地各级学校、团体负责人“函请试用八一三伤残军人出品以利倡销”。就是推销产品,这相当于现在的广告函件。
公函中说,“敝厂同仁自七七抗战军兴以来,浴血杀敌疆场,不幸身受催创,肢断臂折,无力谋生。尔来皆赖国家抚养以寄生处,此暴敌猖狂,国势倾危之最后关头,举国上下同心倾力与敌作生死存亡之战时,吾同人自愧伤残余生,不克如之,复至疆场,铲清残敌,复我河山,重整版图以报效国家,何忍束手待食,徒耗国家元气。无奈之余唯以自立立人,自给给人之精神,筹办实业以增加生产之效,尽吾等救国之微责以表爱国热忱之万一。且践行总裁‘生产重于作战’之明训”,现已经制造出了数量多种的“八一三牌”产品“供我前后方同胞采用”。并随公函送上“八一三”牙刷三打(每打12支)供收到公函的人试用。
八一三抗战伤残生产实业工厂的这一做法,也是一种对抗战的支持。学校收到这份公函后,是否在校内宣传鼓动师生购买了这个厂家的产品不得而知。
抗战烈士功勋永驻
民国二十八年7月7月在县城内民众教育馆建成“抗日阵亡将士纪念碑”,同年在李庄镇慧光寺建成“抗日阵亡将士纪念碑”、在县城西门外的三教堂建成“抗日将士纪念碑”。
民国三十年南溪县政府为纪念抗战三周年、悼念为国捐躯的抗战阵亡将士,就在县城广福寺内,由云台山寺方丈释方裕率领在寺的僧众三十多人(其余的僧人当时还在富顺为一大户做法事未回)做了三天三夜的水陆道场。当时在广福寺街口用了三十六张桌子搭起高台,放了河灯。许多抗战家属纷纷写上烈士名字,请僧众列榜超度。这年2月,县政府训命令在当年6月底以前设立“忠烈祠”。
民国三十三年1月规定每年3月29日举行抗日阵亡将士及死难同胞诸烈士灵位入祠典礼。
民国三十四年,在南溪原二区大观区区长张鹏宇与大观的爱国知名人士主持下,在大观街上武庙对面修建了一座宽2.5米高2.8米,呈方形的抗战阵亡将士纪念碑,其底座高约8米、宽约1米,呈四方形。碑文是由张鹏宇题写的。
民国三十五年9月,县政府训令对抗战期间及二十六年7月7日以前抗日阵亡将士登记呈报。民国三十六年3月、5月,四川省保安司令公署、川康绥靖公署先后训令各县编报《忠烈录》,同年县政府规定每年9月3日为公祭日。
抗日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大战中,中国人民抵抗日本侵略并取得全面胜利的一场民族战争。在这场战争中,中国人民经无数次的苦难,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历史不能忘,历史将永远记住这场战争。
欢迎访问天府信息快讯
热点内容
Hot content
视频推荐
VIDEOS